招标信息

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仿真机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21

一、   招标条件

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仿真机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118号。

2.2项目规模: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煤电及“两个联营”一体

化项目,其中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拟规划建设两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抽凝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2025年7月1日起,2个月内全部

到货。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仿真机系统设备(CHDTDZ058/19-QT-42301):(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一套主计算机,一套教练员站,一套工程师站,30套操作员站,2套就地操作站,6台虚拟DPU站,35套操作台,35把椅子,仿真机室整体功能布置及软件调试及培训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仿真机系统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燃煤发电机组仿真机系统供货的合同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包含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真实有效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并明显在合同中体现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如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合同业绩有效性时将予以否决。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5-21 09:302025-05-28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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