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5年疑难节流器打捞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25-05-21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5年疑难节流器打捞技术服务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对第三采气厂20口气井开展疑难节流器打捞技术服务。具体内容包括:气井生产初期下入节流器控压生产,可以保证气井长期稳产。进入生产后期,因为气量下降气井积液,需进行节流器打捞,确保后续排水采气等措施正常开展,充分发挥气井产能。但由于节流器运行时间长,胶筒老化、卡瓦变形等各种原因,导致后期部分节流器打捞困难,常规打捞技术已无法将节流器成功打捞,需开展疑难节流器打捞。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预计金额120万元(不含税),最高限价60000元/口(含HSE费用及其他、不含税),预计工作量20口,共需2名服务商,工作量平均分配,最终工作量不超过合同约定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
2.4服务地点:第三采气厂所辖区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包含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类内容。
3.3投标人必须以自有队伍参与投标,设备及人员配置符合设备及人员配置基本要求:
人员配置基本要求
序号 |
岗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管理人员 |
技术负责人(队长) |
1 |
|
2 |
岗位工人 |
操作岗 |
2 |
|
3 |
司机 |
1 |
可由其他岗位兼职 |
|
4 |
绞车岗 |
1 |
||
5 |
安全员 |
1 |
可由其他岗位兼职 |
|
总数不低于 |
4 |
投标时:所有员工须为本单位自有员工,提供有效身份证及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需体现合同期限)及2025年1月起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至少含养老)缴纳证明;司机须提供B1及以上有效驾驶证,安全员必须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至少1人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Q1)、操作岗至少1人具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绞车岗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Q2)(吊装指挥和绞车岗不可为同一人)。
承诺施工时:关键岗位人员需持有长庆油田分公司培训机构颁发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证书,全员持有长庆油田分公司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证、HSE证、有毒有害气体培训合格证,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服务商自行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设备配置基本要求
项目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基本要求 |
备注 |
一、测试设备 |
1 |
*试井车(或撬装试井设备) |
1 |
台 |
试井深度:≥4500 m; 张力仪、速度仪、深度仪:必备; 提升能力:≥10KN; 滚筒转速范围:0~320 rpm。 |
须为自有设备,试井车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须包含正本、年检合格证明)、车辆照片(清晰可见车牌号码)、车上设备铭牌照片。撬装试井设备提供设备照片、铭牌照片、购置发票;张力仪、速度仪、深度仪还需单独提供设备照片 |
二、吊装设备 |
2 |
吊车 |
1 |
台 |
起重量:≥8吨; 臂长:满足气井节流器施工要求; 吊臂照明灯:具备; 吨位显示:具备。 |
施工时必须具备 |
三、配套设备 |
3 |
*钢丝 |
1 |
卷 |
直径不小于Φ2.74mm(防硫)、材料等级不低于API 9A低碳钢; 长度:≥4500 m |
施工时必须具备 |
4 |
绳帽 |
2 |
个 |
Φ31.75mm、Φ38.1mm。 |
施工时必须具备 |
|
5 |
加重杆 |
2 |
个 |
Φ31.75mm(重量不小于10.5kg)、Φ38.1mm(重量不小于15kg)、Φ114.3mm管柱井配套最小规格以上,各自数量满足施工要求。 |
施工时必须具备 |
|
6 |
震击器 |
2 |
个 |
Φ31.75mm(振击行程不小于508mm)、Φ38.1mm(振击行程不小于508mm),Φ114.3mm管柱井配套最小规格以上,各自数量满足施工要求。 |
施工时必须具备 |
|
7 |
通径规 |
3 |
个 |
Φ47mm、Φ59mm、Φ71mm、Φ94mm。 |
施工时必须具备 |
|
四井控设备 |
8 |
防喷管 |
1 |
套 |
承压:≥35MPa; 高度:≥4.8m; 连接方式:法兰或丝扣; 与相应采气树通径匹配。 |
施工时必须提供试压合格证 |
9 |
防喷器 |
1 |
套 |
承压:≥35MPa; 连接方式:法兰或丝扣; 与相应采气树通径匹配。 |
施工时必须提供试压合格证 |
|
五安全环保设备 |
10 |
灭火器 |
3 |
具 |
35kg1具、8kg2具,状态良好。 |
施工时必须具备 |
11 |
正压式呼吸器 |
2 |
套 |
不低于行业标准SY/T6610要求。 |
施工时必须具备 |
|
12 |
复合气体检测仪 |
2 |
部 |
不低于行业标准SY/T6610要求。 |
施工时必须具备 |
|
说明:表中带“*”设备投标时必须具备并按要求提供证明,否则否决投标。其余设备施工时必须具备。 |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6日内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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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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