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屋面防水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1项目名称:安顺学院屋面防水处理项目(二次)
项目序列号:Z(登录后查看)
预算金额(元):945006.33元
最高限价(元):945006.33元
采购需求:经现场查勘老校区1号、4号、5号学生公寓;交流中心、艺术楼、原工会办公楼(礼堂)、特殊教育楼、交流中心:学术报告厅及实验楼等屋面不同程度漏水、渗水,特别是特殊教育楼、实验楼屋面漏水严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影响日常的教学办公和正常秩序及学生的日常生活,建议上述建筑物屋面进行屋面防水处理。
标项1
标项名称:安顺学院屋面防水处理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45006.33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安顺学院屋面防水处理项目(二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企业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④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⑤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企业所在地社保局盖章确认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以投标单位为本单位人员缴纳社保的花名册为准,被授权代表须是上述花名册内人员;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投标,须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个人社保证明)的证明材料;⑥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渠道无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作为资格证明材料,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该投标供应商做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⑧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根据安市财采〔2023〕3 号规定,供应商投标时提供“安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 16)的,则无需提交以上①-⑥项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待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人提交以上①-⑥项要求的资料进行核验(供应商应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供应商虚假信用承诺,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2.提供以上①-⑥项资格证明材料或“安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⑦⑧特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须通过投标工具在资格核验模块上传,开标现场由采购人及监督人通过系统在线核验。)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2日00时00分至 2025年05月29日 23时59分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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