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03标随车起重机台班租赁招标公告
2025-05-21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25-05-26 09:00
1.招标条件
重庆地铁15号线一期土建03标项目绣湖路站附属结构和宝圣湖车站附属结构正在施工,且绣湖路站地面场地已交付给中铁二局铺轨单位,为满足项目倒运材料、设备等需要,需租赁16T,14T及12T随车起重机(主城区不限行),现进行公开挂网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重庆地铁15号线一期土建工程03标项目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目前正在施工绣湖路站附属结构及宝圣湖站附属机构,过程中需倒运材料、设备等,所需随车起重机需满足主城区不限行。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重庆地铁15号线一期土建03标租赁随车起重机。
2.3数量:以台班为单位租赁随车起重机,其中16T随车起重机暂定160台班,14T随车起重机暂定150台班,12T随车起重机暂定150台班。
2.4租赁数量: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租赁数量(台班) |
供货期 |
备注 |
1 |
随车起重机 |
16T |
160 |
以实际为准 |
主城区不限行 |
2 |
随车起重机 |
14T |
150 |
以实际为准 |
主城区不限行 |
3 |
随车起重机 |
12T |
150 |
以实际为准 |
主城区不限行 |
2.5服务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市地铁15号线一期土建03标项目经理部双龙大道现场工地。
2.6质量要求:
2.6.1投标人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
2.6.2投标人提供设备的机械设备存续期限及机械设备自身的有效使用期限必须满足租赁期限的要求;机械设备采用的专利技术依法取得,不得损害第三人的权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6.3投标人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的使用费、折旧费、安装拆卸费、润滑油、维修、保养、保管、人工、安全设施配备、保险、逾期付款补偿、税金及国家或地方规定应该缴纳的各项费用。甲方除此之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3.2.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和财务状况,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3-2025)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3供应能力:每种规格设备保有量不低于3台,保证及时满足现场施工需求。
3.2.4质量保障:投标人须提供设备保险、出厂证明资料等。
3.2.5履约信用: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清退出铁路市场,处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参与中铁隧道局集团招标、供应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不再以纸质版出售,请于2025年05月18日09时00分至2025年05月24日09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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