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阳山公司与农银租赁合同纠纷案、藤县公司增资纠纷执行案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5-21

阳山公司与农银租赁合同纠纷案、藤县公司增资纠纷执行案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阳山公司与农银租赁合同纠纷案、藤县公司增资纠纷执行案法律服务项目,采购人为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地点:标包1:广州市、上海市、广东阳山县

标包2:广州市、广西藤县 。

2.2项目概况:标包1:广州公司下属阳山南电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山公司”)与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阳山公司按期支付租金,自2024年12月起,出现逾期支付租金的情况。基于此,农银租赁认为阳山公司构成根本违约,遂将案件起诉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标的额约为4823万元,首次开庭时间2025年5月28日。农银租赁诉请阳山公司支付逾期全部租金、违约金、律师费损失、财产保全保险费损失。此外,农银租赁以广州公司为阳山公司唯一股东、能源公司作为广州公司唯一股东,且能源公司曾对阳山公司债务出具过《关于支持阳山南电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向农银金融租赁进行融资的函》应承担增信担保责任为由,要求能源公司、广州公司对阳山公司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标包2:广州公司与广西鑫天宸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天宸公司”)关于藤县鑫隆源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藤县公司”)增资纠纷一案,已由藤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2020)桂0422民初3116号《民事判决书》。广州公司首次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股权经二次拍卖后流拍,且鑫天宸公司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止该次执行。

因鑫天宸公司所持藤县公司股权价值发生较大变化,广州公司拟委托律所向藤县人民法院申请重启藤县公司增资纠纷案执行程序,本次重启执行标的约14420930.69元。

2.3采购范围:标包1:基于阳山公司与农银租赁合同纠纷案案情,广州公司拟采购律师事务所,以阳山公司、广州公司、能源公司为代理主体,深入剖析案件案情及争议,提供以下诉讼法律服务:1、事实梳理与风险预判及防范建议;2、应诉事务协助与法律文件起草;3、诉讼程序代理;4、调解、和解与协商谈判协助;5、其他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在诉讼代理工作中,向采购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服务、拟定法律文书、协助协调沟通(政府、法院、银行等)等工作。本次法律服务,需组成相应的服务小组,以团队形式提供专业服务,并结合采购人的业务需求,配备相应的合伙人、律师、律师助理、辅助人员,以保证工作的高效、及时响应。确保工作小组成员投入充足的精力,从而有效地保证工作质量。同时,根据采购人及具体事务的需要,合伙人、律师、律师助理还将通过现场会议、现场调查、定期电话会议、邮件联系、书面文件等方式进行工作。

标包2:关于藤县公司增资纠纷执行案,广州公司拟采购律师事务所,以广州公司为代理主体,向藤县人民法院申请重启藤县公司增资纠纷案执行程序,提供以下诉讼法律服务:1、事实梳理与法律建议;2、重启执行法律文件起草;3、重启执行程序代理;4、调解、和解与协商谈判协助;5、其他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在执行程序代理工作中,向采购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服务、拟定法律文书、协助协调沟通(政府、法院等)等工作。本次法律服务,需组成相应的服务小组,以团队形式提供专业服务,并结合采购人的业务需求,配备相应的合伙人、律师、律师助理、辅助人员,以保证工作的高效、及时响应。确保工作小组成员投入充足的精力,从而有效地保证工作质量。同时,根据采购人及具体事务的需要,合伙人、律师、律师助理还将通过现场会议、现场调查、定期电话会议、邮件联系、书面文件等方式进行工作。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项目类别:服务类。

2.6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120日(日历日)

2.7标的物清单:

序号

标包名称

需求单位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

最大中标数量

服务期

备注

1

阳山公司与农银租赁合同纠纷案法律服务项目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广州)有限公司

68.23

固定费用最高限价为20万元;风险费用最高限价为48.23万元,收费比例不得超过1%。

1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代理事项办理完毕。

/

2

藤县公司增资纠纷执行案法律服务项目

9.36

9.36

1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

/

备注

标包1:如开庭前,农银租赁撤回对广州公司、能源公司连带责任起诉的,自然解除合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如开庭后,通过律师的代理,农银租赁撤回对广州公司、能源公司起诉的,则风险费用部分按50%计收。

报价及结算说明

标包1:

报价方式:分两部分报价,其中固定报价部分最高限价为20万元,风险费用报价最高限价为48.23万元,报价单位需填报收费比例,收费比例不得超过1%。风险费=(农银金租起诉金额4823万元-广州公司和能源公司任一主体被判决/调解承担的金额)*报价单位所报收费比例。报价如有小数位,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有效报价:固定部分报价不超固定费用最高限价为有效报价,风险费用所报的收费比例不超过1%为有效报价。

结算方式:据实结算,其中固定报价部分一次性支付,风险费=(农银金租起诉金额-广州公司和能源公司任一主体被判决/调解承担的金额)*收费比例。最终结算金额=固定部分费用+风险部分费用,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预计采购金额,具体详见合同。

标包2:

报价方式:按总价报价,报价如有小数位,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有效报价:供应商所报总价不高于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的为有效报价。

结算方式:总价包干,具体详见合同。

标的物描述

1、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包,每个标包设1名成交供应商,各标包之间可兼投兼中。

3.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民法典》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等)。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由供应商出具承诺函)。

(3)供应商在近3年内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属自身原因而被终止合同,且不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罚期内(由供应商出具承诺函)。

(4)供应商应没有被纳入供应商预警名单,或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的。

(5)供应商应是未处于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等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期间的供应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以“信用电力(creditpower.cec.org.cn)”中“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为准。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采购工作组评审时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校验,对于涉及否决投标的,须将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保存,并在评标报告中记录。对于涉嫌投标文件造假的,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供应商不得采用美光(Micron)产品(含零配件),供应商须按标准格式出具“关于本项目投标不采用美光(Micron)产品(含零配件)的投标人/供应商承诺书”。

(8)本项目报价供应商被授权人必须为供应商单位员工,须提供供应商近期(可扣除、亦可不扣除发布采购公告当月往前顺推连续 6 个月)为报价被授权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扫描件为准)。

专用资格

(1)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并提供总公司(总所)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须具备本项目的实施能力,至少配备2名具有3年或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组成服务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需具备5年或以上执业经验。须提供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执业经验年限以执业证书记载的年限为准。

(3)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供应商无不良执业质量及诚信记录,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等监管部门或司法行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没有正在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须提供承诺函)。

(4)拟投入本项目的律师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受证监会、财政部的行政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通报批评、处分,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4.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05月22日 00时00分00秒

获取结束时间:2025年05月27日 00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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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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