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普兰口岸国门区供暖工程(项目名称) 已由普兰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普发概批【2025】01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普兰口岸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 ,社会投资0% 。招标人为普兰口岸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普兰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普兰县口岸国门区;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锅炉房64.90平方米,备勤用房供暖改造1852.33平方米,联检大楼供暖改造4806.46平方米,斜尔瓦一关两检供暖改造1321.96平方米,查验场供暖改造1622.65平方米,办公楼供暖改造1182.56平方米,值班室供暖改造84.98平方米,室外电气工程1项,室外给排水工程1项,室外供暖工程1项。设备:生物质锅炉设备:生物质锅炉1台,锅炉循环水泵变频2台,板式换热器2台,补液箱1组,补水定压装置1套,供暖循环水泵变频2台,自动软水器1组,锅炉膨胀水箱1组,PLC控制柜1套,防冻液18吨;空气源热泵系统:变频超低温空气源热泵机组2台,供暖循环泵2台,补液箱1组,补水定压装置1组,PLC控制系统1套,防冻液8吨。(具体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 计划工期:118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全一标段;
2.6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3.1.2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系统设置投资额、面积、工程用途等规模量化指标不低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的二分之一或不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注册专业) 二级建造师及以上(级别)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
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3.4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少于2家,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4、投标参与及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 2025-05-21 20:00:00 至 2025-05-28 23:59:00, ……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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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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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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