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宁国水泥厂及宣城海螺燃煤炉渣、烧粘土二次招标公告

2025-05-21
根据生产需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对宁国水泥厂及宣城海螺煤渣、烧粘土开展二次招标,现将招标采购信息公示如下:
   一、招标内容概况:

标的

公司名称

物资名称

质量要求

需求量(万吨)

交货地点

标的1

宁国水泥厂

燃煤炉渣

水份≤7.00%,烧失量≤8.00%,S03≤1.50%,氯离子≤0.04%,碱含量≤2%,28天活性指数≥65.00%

3.00

宁国水泥厂

标的2

宣城海螺

燃煤炉渣

水份≤7.00%,烧失量≤8.00%,S03≤1.50%,氯离子≤0.04%,28天活性指数≥65.00%

1.80

宣城海螺

标的3

宣城海螺

烧粘土

水份≤3%;烧失量≤2%;氯离子≤0.06%;SO3≤1.00%;28天活性指数≥65%

0.60

宣城海螺

调研取样化验结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资格审查不通过:燃煤炉渣水份>12%、烧失量>12%、SO3>4.5%、碱含量>6%。烧粘土烧失量>5%、氯离子>0.1%、SO3>3.0%。

合同有效期:2025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二、投标人参加投标条件:

1.投标单位具备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交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开户许可证等证件齐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若投标单位中标,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妥一般固废转移手续,否则视为废标。

3.具有较强的保供能力(需提供供货能力的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或销售委托书等),2025年6月1日起具备供货条件;

4.投标人须能提供合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单位需明确货源地,以便于后续对货源地进行复核;

6.所有运输车辆必须为“国五”及以上标准的后卸式自卸车;

7.非法人投标的投标单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若存在两家及以上投标报名公司之间股东结构关联重叠,公司注册地址、邮箱及联系电话相同,或存在同一人实际控制多个报名公司的、报价IP地址相同,上述公司的资质审查都不予通过,并纳入失信名单。同时若发现提供的材料中有造假行为,也不予通过,并纳入失信名单。根据2025年供应商信息库清单,列入省内区域封存供应商清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工作;列入单个需求公司封存供应商的,不得参与该需求公司投标工作。

三、报价原则:
    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运输费用、原材料价格等不确定因素,本次投标报价为综合到厂除税价,需注明税率,在合同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中标价格。

四、中标原则:
    本次开标采取综合到厂除税最低价中标为原则,招标工作组对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并结合需求量及可供量,选定中标单位。

五、网上报名地址及时间要求: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须于2025年5月20日8:00至2025年5月24日18:00前(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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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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