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金沙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服务单位采购公告

2025-05-21
项目名称:金沙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服务单位采购 

最高限价(元)(如有):   18682400; 

采购需求: 金沙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服务单位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中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标项名称:金沙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服务单位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6824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金沙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服务单位采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金沙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服务单位采购: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或2024合同中约定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机构章)或投标供应商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 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1.5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信用信息: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3.2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组织踏勘。 ①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 ③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购买招标文件、合同内容的全面实施;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2日00时00分至2025年05月29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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