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1台120吨电子汽车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11.1 项目名称: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 1 台 120 吨电子汽车衡项目
1.2 招标人: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1.3(登录后查看)
1.4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项目概况: 现江苏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生产需要,须采购 1 台 120 吨电子汽车衡设备及相关服务。
2.1 招标范围: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 1 台 120 吨电子汽车衡设备及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 120 吨电子汽车衡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初次检定、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基础预埋件等供货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2 品牌限定: /
2.3 招标预算 ( 元 ) : ¥500000 (含税)
2.4 最高投标限价 ( 元 ) : ¥500000 (含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5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35 日历天内完成交钥匙。
2.6 交货地点(登录后查看)
2.7 采购数量及技术规格: 采购 1 台 120 吨电子汽车衡设备及服务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试车及售后等;质保期自货物安装完毕投入正常运行之日起不低于 12 个月,详见第六章《供货要求》。
2.8 标段划分: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 1 台 120 吨电子汽车衡项目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 1 )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商营业执照、代理商营业执照、有效期内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书。制造商和代理商均需提供拟投标产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 含整体设备、仪表、传感器 ) 。
( 2 )财务要求: /
( 3 )业绩要求: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单台金额在 35 万元及以上且最大量程为 120 吨的汽车衡供货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协议书及发票证明扫描件,合同协议书中须体现具体时间、合同金额和最大量程,否则视为业绩不符合要求,如合同协议书中无法反映最大量程,投标人需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资料为补充资料。
( 4 )其他要求: /
3.2 本次招标 口 接受 /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允许中 1 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3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4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http://zxgk.court.gov.cn/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5 )被江苏 省港口集团 有限公司取消供应商资格且在 拒绝再次注册 期限内的;
(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5 月 21 日 23 时 59 分 至 2025 年 05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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