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粮粮食购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部分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11、项目名称:内蒙古通粮粮食购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部分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2、项目编号:QT3
3、招标内容: 内蒙古通粮粮食购销集团有限公司拟对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具体要对离任的法定代表人整个任职期间所承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查、鉴证和总体评价。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及有效性;
(2)“三重一大”及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3)任职期各项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4)任职期间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5)任职期间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任职期执行财经纪律情况;
(7)债权债务的处理情况;
(8)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9)有无遗留问题等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0)对招标人的库存商品进行抽查。
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5、确定中标人数量:1名
6、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服务期:离任审计于2025年7月中旬前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8、项目实施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辽宁省营口市
9、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90000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要坚持依法依规审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通辽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通辽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通辽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及审计其他相关文件。
(2)投标人须在招标人的组织和协调下开展本次服务工作;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须按招标人的要求和时限完成各项工作。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合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机构,提供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投标人及项目组配备要求:实施本次审计项目的项目组审计人员不少于6人(含)。其中,至少包括2名专职执业注册会计师(提供证书扫描件)。项目经理(带队负责人)至少主持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项目任命书及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参与实施审计项目的项目组审计人员须具备中级及以上审计或会计师技术职称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项目组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分为至少2个实施小组,每个实施小组至少应包括1名专职执业注册会计师(提供证书扫描件)。
5、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5月22日09时00分至2025年5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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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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