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管道木工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1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管道木工维修项目
1.2.采购编号:HC2(登录后查看)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5. 项目预算:按2024年全年维修记录月均维修金额,结合市场调研人工成本(含值班餐补)约:255000元/年。
1.6.服务期限:1+1+1年,合同到期后经医院会议研究同意后可续签次年合同。
1.7.质量要求:合格
1.8.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需具有劳务分包施工资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等证明(任一)■提供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4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本项目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不再提交各种证明(证书)材料原件,以响应文件中相应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为准。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对拟中标人相关证明(证书)材料原件进行核对,如发现伪造、变造、虚假等行为,采购人可按照相关规定否定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磋商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22日--2025年5月28日报名。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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