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泽大丰港年产30万吨绿色甲醇项目全厂区桩基标段招标公告
2025-05-21本岚泽大丰港年产30万吨绿色甲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江苏岚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江苏岚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上海岚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岚泽
能源是由中科院孙予罕教授团队、上海联和投资、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潞安化工集团等科研
团队、科技投资、能源产业集团共同成立的绿色能源科技产业公司。公司聚焦可持续绿色燃
料行业,主要生产销售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绿色甲醇等绿色燃料。同时,依托专有低
碳技术,提供适用于大规模绿色燃料大规模生产的核心催化剂、工艺包、关键装备、生产销
售等完整产业方案。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全厂区桩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全厂区桩基: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
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
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
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
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
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
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
作出的决定。
4、资质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②企业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来桩基施工具有单个项目5000万以上工程业绩并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5、本工程项目标段主要管理人员是指项目经理、专业工程师等。
6、本工程项目标段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其中项目经理的要求:
(1)一级建造师证(建筑),必须有真实类似工程业绩。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
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
责人(项目经理)、不在本项目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注:项目标段主要管理人员配备须合理、充分,现场项目管理人员中须安排至少3名
以上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一切安全生产事宜,人员需报备甲方批准。投标时,仅需
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投标承诺和现场管理规定配备
到位,不能配备到位的,招标人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系统。
7、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时承诺的项目标段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
供从2024年10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8、本次招标不允许组建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5-21 17:00到2025-05-28 17: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5-3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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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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