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诉讼事务辅助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2025-05-21
项目名称: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诉讼事务辅助服务项目(重新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0万元,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报价。 

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期满前60日,经通州湾示范区人民法院验收或考核合格,成交供应商可申请续签下年度合同,连续续签不超过两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4或附件5或附件6)。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附件3。

3.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7。

4.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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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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