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科技培训分公司2025年渠道业务推广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
1.2招标内容
本次拟招标的内容主要为:厅店业务营销推广服务是指中标方在招标方指定的营业场所中开展以下业务营销推广:(1)移动电话业务:包括手机卡销售、开户入网、过户、套餐选择、停机保号、增值业务订购及退订等,具体以甲方受理规定为准。(2)固定业务:包括固定电话装机、移机、过户、停机保号、宽带安装、过户,融合业务受理,增值业务订购及退订等,具体以甲方受理规定为准。(3)充值卡销售、缴费、充值等,具体以甲方规定为准。(4)终端产品销售。详见技术规范书。
1.3项目预算:780万元(含增值税)。本项目为框架采购,以上预算为暂估值,不作为最终依据,最终结算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工作量为准,业务量调整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投标时须考虑本风险。
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执行完合同金额额度为止。
1.5服务地点:广西招标人指定地点。
1.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将确定1名中标人。
1.7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取费费率最高投标限价为1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应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前同类厅店营销推广或代办代理等相关业务有效业绩累计金额300万元(含)以上。(说明: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名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合同。双方须均为非自然人,合同业绩签订是固定金额的,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是框架协议+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可为采购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或确认单或报账单或结算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形式的,以结算单据金额为准,只提供框架合同(无结算单据)或结算单据(无框架合同)之一的,或框架合同与结算单据未体现关联性的,该业绩不予认可,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日期为准)。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非法分包(提供承诺函)。
2.1.5投标人须承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提供承诺函)。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0)存在中国通服广西公司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第六章规定的负面清单情形;
(11)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投标人的法人和股东与中国通服各级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会被认定为围绕企业经商或靠企吃企,须提供《无特定关系承诺函》。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5月22日8时30分至2025年5月3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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