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社保卡移动制卡设备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2025-05-21
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社保卡移动制卡设备采购项目

2、公开征集规则:

(1)若报名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将宣布本次公开征集失败。

(2)若报名合格供应商超过3家(含),合格供应商将受邀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采购内容:社保卡移动制卡设备及后期维保、配套耗材。

5、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响应条件:

(1)供应商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的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状态为存续的网页截图或打印件)

(2)供应商应保证完全遵守采购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采购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供应商应提供:

①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相应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证书,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注明“复印无效”的,应提供原件,若开具的资信证明属于电子形式,提供彩色打印件视同响应本项要求)

②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不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当前未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指被交通银行作禁用或退库处理的供应商名单)(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的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7)供应商不将本项目磋商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磋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

(10)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①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信息的,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递交文件截止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②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当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当前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当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上述均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③供应商当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文件截止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11)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存在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否则响应无效(提供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会结束后两小时内现场通过“天眼查”等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企业信息查询结果,并由磋商小组进行复核。查询结果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存在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的,其资格检查不合格。

(13)供应商须提供合作伙伴廉洁诚信承诺书(提供承诺函)。

6、报名时间:自2025年5月21日起至2025年5月26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