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北京市盲人学校更换电梯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2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北京市盲人学校更换电梯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9.89652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19.70821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更换北京市盲人学校启明楼北区、志远楼、厚德楼三部电梯,按工程量清单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具体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备有效的由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 C 级及以上资质【旧】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 C 级及以上资质【旧】;或具备由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新】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备有效由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 C 级及以上资质【旧】或由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新】资质。供应商为代理商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应具备由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 C 级及以上资质【旧】或由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新】资质。

(3)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5-22至2025-05-28,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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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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