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因公出国服务机构询比(文件)采购公告
2025-05-21本项目已由林州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受林州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林州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因公出国服务机构项目进行询比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
2.1项目名称:林州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因公出国服务机构项目
2.2项目编号:M41
2.3实施地点: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合涧镇
2.4采购范围:林州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因工作需要拟组团赴法国、德国执行抽水蓄能电站设备考察任务。团队小组暂定5人,出访时间7天,根据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为林州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因公出国人员办理各类交通、境内外所需食宿等相关服务。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根据团组出访任务需求,负责与采购人、接待方进行行程安排的细节对接,以及涉及团组公务活动接待方的联络工作,及时解决出访期间遇到的问题,并保证采购人出访任务保质、保量、按时、有序进行实施。
② 按采购人提出的出访任务,提出合理的航线方案、行程安排。
③ 为采购人出访团组提供代订业务,包括:代理境外保险,代订国际间交通、住宿、餐饮、城市间交通、疫情防控、翻译等相关服务。
④ 协助团组在境内外办理值机、出入境申报手续等事宜。
⑤ 根据出访需要,安排好跟随翻译人员,做好随行翻译工作,提供翻译人员1人。
⑥ 提供出行相关信息(如:入境政策、国家概况、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出行须知等)查询和咨询服务。
2.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内所约定的全部内容止。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1基本要求:
3.1.1企业要求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
3.2.1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至少具有1项出国(境)服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及合同双方盖章页)。
3.3信誉要求:
3.3.1供应商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询比资格或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出具承诺书,并盖供应商公章)。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3.3.2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企业;【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单位负责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
3.3.3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3.4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站查询。
3.3.5企业未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
3.3.6其他: 无
(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供应商符合本章“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其响应无效,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3)供应商应提供相关网站截图页供评审小组查看。供应商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日之后,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日期。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截图,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查询为准。
(4)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5其他要求
3.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询比。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自行承诺)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28日18:00前,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答疑、补遗等有关资料。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