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区第一组团市政道路和综合管廊工程跨越保定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安新输水管道工程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2025-05-211.1 采购项目名称:起步区第一组团市政道路和综合管廊工程跨越保定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安新输水管道工程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1.2 采购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1.3 (登录后查看)
1.4 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新区财政资金,且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现状南水北调安新输水管由西北至东南斜交穿过起步区,采用单根DN700球墨铸铁管压力管。为服务一组团第二批疏解大学医院建设,需对荣乌高速以南及规划EB2路以北段已进行迁改,迁改起点位于拟建L1西延临时路北侧、津雄高速南侧,向东延伸避让容西1号220kv工作井后,沿6#水系及规划景观绿地向南延伸,经拟建规划保通路(新建套管保护)、规划EA1(利用跨6#水系桥梁跨越),与现状输水管衔接,迁改长度约1300米。与规划EB2路位置,与EA1管廊交叉点进行局部临时切改,迁改长度约200米。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起步区第一组团市政道路和综合管廊工程跨越保定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安新输水管道工程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编制和完善工程项目跨越保定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安新输水管道工程安全影响评价报告;
(2)按要求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评审);
(3)协助采购人组织评价报告评审会;
(4)为完成报告书和评价审查所必须进行的相关技术支持工作;
(5)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4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协助建设单位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文。
2.5 服务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2.6 质量标准: 合格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2)财务要求:/。
(3)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跨越水利工程或给水(或排水)管线工程安全影响评价报告项目业绩。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②近1年内(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④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的(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6)其他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的供应商;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准);
(1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4)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5)在本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存在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
(16)在项目首次采购过程中,存在“不同供应商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网卡序列号一致(以系统智能清标结果为准)”;使用虚假的业绩、荣誉、合同、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提供虚假的项目机构组成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采购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资料。(本条适用于二次采购或者重新采购项目)”。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应满足如下要求:/。
3.4各供应商可以对 / 标段提出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成交 / 个标段 。
3.5其他要求:/。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 5月21日22时00分00秒至2025年5月27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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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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