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洛阳市中心医院小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5-22
一、招标条件

洛阳市中心医院小型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洛阳市中心医院,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XF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中心医院小型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25500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年预计采购量

1

血氧饱和度仪

50个

2

臂式血压计

150个

3

腕式血压计

50个

4

轮椅

80辆

5

电动吸引器

20个

6

体重计

40个

7

电子体温枪

150个

8

紫外线消毒车

30辆

9

麻醉喉镜(成人)

30个

10

麻醉喉镜(新生儿)

10个

11

听诊器

100个

12

水银血压计

150个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洛阳市中心医院小型设备采购,将采购血氧饱和度仪等小型低值设备一批,具体参数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5.2供货期:3年,按采购人需求分批供货。注:动态考察市场价格,若中标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应适时调整,否则将终止合同。

5.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5.5质保期:三年;

5.6标段(包)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标包。

6、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支持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供应商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加盖单位公章);

3.3所投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二类三类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电子章)(注: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6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或转包。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时间:2025年05月23日至2025年05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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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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