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青园街支行安防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2025-05-22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青园街支行安防系统工程,项目业主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青园街支行安防系统工程;

2.2项目概况:石家庄分行青园街支行安防系统工程。

2.3项目预算:23.96万元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石家庄分行青园街支行安防系统工程,包括综合利旧器材、入围器材、非入围器材,具体内容详见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本项目预算总金额。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1)提供投标截止时间

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5.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声明函)。

6.未被列入本行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提供未被列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承诺或声明。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8.供应商须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为自有产权的提供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文件,为租赁房屋的提供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文件及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

9.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直接参保人数不少于10人且参保期限至少一年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开具时间应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后)。

10.潜在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供应商须提供承诺或声明。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

12.供应商须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财务负责人等)与我行员工不存在亲属关系进行预先申明。

13.潜在供应商在销售非其自身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时,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工程类项目物料除外)。

14.供应商在我行开立账户的流水不存在与该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有串标嫌疑的资金往来,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5月22日9:00-12:00至2025年05月28日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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