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分公司日照电厂2号机组全负荷脱硝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21. 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日照电厂2号机组全负荷脱硝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399号。
2.2 规 模: 本工程厂址处位于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日照市南部奎山嘴,东依日照港,西靠兖石铁路,南濒黄海,厂区距离市中心6.0公里。厂址东南东、南两面濒临黄海,北靠山后村,北偏西与汪台村相邻;南面原为小山后村和山后村渔港,现为日照港运输区,西侧隔电厂铁路工业站南面建有两个建材厂。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350MW机组1、2号锅炉是由美国F&W(福斯特惠勒)公司设计,西班牙GDV公司制造的亚临界参数、单汽包、自然循环、一次中间再热、平衡通风、固态排渣、中速辊式磨煤机,正压直吹系统,CF/SF型双调风旋流燃烧器,前墙布置,三分仓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单炉膛π型全露天悬吊布置锅炉,锅炉型号:FWESA1189.36/17.14-1。配套电除尘器为兰州电力修造厂生产的RWD/RZ-1-241×2×4-2型双室四电场电除尘器两台,每台除尘器设有四个电场,采用串联形式,每两台除尘器实行并联运行。为单进单出,进出口装有均流板。汽轮机为德国西门子公司制造,为亚临界、单轴、高中压合缸、双缸双排汽、一次中间再热、喷嘴调节、反动凝汽式汽轮机,型号KR36-40,N30-2×10m2。机组采用复合变压运行方式,汽轮机具有八级非调整回热抽汽。
2.3 标段划分: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日照电厂2号机组全负荷脱硝改造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399号。
2.5 计划工期: 1)脱硝旁路烟道与主设备接口前的安装日期:2025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2)旁路烟道与主设备接口的安装日期: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1月25日(2号机组A级检修计划工期),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日照电厂2号机组全负荷脱硝新增烟气旁路的全部改造工作,包含旁路烟道加装调节挡板、关断挡板、省煤器出口主烟道加装调节挡板等调节烟气流量的装置,还包括上述系统的热控、电气、烟道支撑、膨胀节以及其他必要的附属系统。全部工艺系统由投标人负责设计、供货、安装以及调试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部分:
(1)投标人负责旁路烟道系统的改造,包括旁路烟道(包括涉及的烟道、挡板及执行机构、膨胀节、烟道支吊架等)、尾部烟道内受热面、尾部包墙过热器、锅炉和脱硝构架等改造的校核、设计、供货、运输、安装、调试等以及配合招标人完成本项目内科技研发活动辨识,技术开发合同签订、备案,研发投入统计、资料编制,研发成果鉴定、报奖等科技工作。以上均由投标人负责。
(2)投标人合理设计烟道及烟道支吊架,需在锅炉和脱硝构架上设置的支撑梁由投标人负责校核、设计、供货、运输和安装、调试。
(3)本工程旁路烟道系统的改造需作用在锅炉和脱硝构架的荷载由投标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锅炉和脱硝构架进行校核,如需对锅炉和脱硝构架采取进行加固等措施,由投标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相应改造校核、设计(第三方须经招标人认可)。投标人必须保证锅炉和脱硝构架的稳定性。
(4)投标人负责保温金属构架、保温外护板及保温材料的设计、供货、运输和安装,投标人负责实施过程中对原锅炉保温的改造及恢复的设计、供货、安装。
(5)所供设备油漆完好,所有投标人供货范围内设备及钢结构、管道支吊架等的油漆属于投标人的供货内容。用于现场修补的面漆材料包括在相应供货范围内。
(6)本工程涉及需要改动锅炉钢结构、电缆桥架及电缆、管道、热工测点或其他设备,需经招标人同意,并由投标人负责设计、拆装及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施工资质之一: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3项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脱硝改造业绩(含设计)或1项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旁路烟道改造业绩(含设计),须提供合同影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施工范围、签字盖章页,必要时提供技术协议)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资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5月28日17时00分止。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