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第招标公告
2025-05-22本招标项目 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冀发改政务备字〔2024〕16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装置、6万吨/年环氧氯丙烷装置、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装置、21.2万吨/年甲烷氯化物装置、2.15万吨/年四氯乙烯装置以及生产装置配套罐区、装卸站、冷冻站、空分装置、焚烧装置、原料及成品仓库、综合包装间、综合水泵站、循环水站、脱盐水站、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变电所、中央控制室、机柜间、生产办公楼、中央化验室、机电仪维修间等。主要购置电解槽、压缩机、塔器、非标设备、各类型机泵等。项目建成后年产主要产品为:15万吨电子级环氧树脂,中间产品:32%液碱约30万吨(折100%NaOH)、50% 液碱约10万吨(折100%NaOH)、环氧氯丙烷约6万吨,副产品:甲烷氯化物约21.2万吨、四氯乙烯约2.15万吨。 2.1.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检测内容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止。 2.1.3建设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化学工业园区。
2.2招标范围:对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附表);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符合相关规范及竣工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全部工艺装置范围内(包括总图运输、烧碱装置区、环氧树脂装置区、甲烷氯化物和四氯乙烯装置区、环氧氯丙烷及湿式氧化装置区等)的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第二标段:除工艺装置外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包括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储运工程、厂前区等)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审查能力;(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专项资质检测范围中至少须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3)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及以后成立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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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5-23 00:00 至 2025-05-29 23:59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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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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