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峰丰州组团民俗建筑集中安置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19本招标项目北峰丰州组团民俗建筑集中安置项目已由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泉丰发改审[2025]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北峰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北峰街道办事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北峰街道;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为3529.3712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总造价3529.3712万元,北峰丰州组团民俗建筑集中安置项目位于丰泽区北峰片区,西华大街(玮三路)北侧,总建筑面积为10635.8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包括闷顶建筑面积150.22m)6457.21m,地下建筑面积4178.65m,建筑总占地面积3803.06㎡。1#-6#民俗馆地上2层,建筑高度8.274m;1、2#家风文化展示馆地上1层,建筑高度4.694m;民俗文化展示馆地上2层,建筑高度7.608m;民俗博物馆地上3层,建筑高度12.760m;本工程民俗文化展示馆、1#-6#民俗馆与博物馆为装配式建筑;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总建筑面积为10635.86㎡,建筑高度12.760m;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总建筑面积为10635.86㎡,建筑高度12.760m;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529371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及现行相关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须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13-426-2023)、《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及行最新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相关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福建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自行办理信息登记。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19日09时00分至2025年05月26日17时00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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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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