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掘锚机后配套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22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掘锚机后配套装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境内的昭君镇查干沟村南,原煤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本项目拟采购井下用掘锚机后配套装置。
2.2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2.3 标段划分: 华能北方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掘锚机后配套装置采购
2.4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购置一套掘锚机后配套装置,包含一台履带式转载破碎机(煤矿用锚杆转载机组)、一台煤矿用带式转载机(桥式皮带转载机)、一套带式输送机用自移机尾,包括设备的供货、运输、交付、现场调试、验收等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5 交货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高头窑矿业公司。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车板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履带式转载破碎机(煤矿用锚杆转载机组)、煤矿用带式转载机(桥式皮带转载机)、带式输送机用自移机尾有效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份单台总功率在390KW及以上掘锚机后配套装置销售合同业绩,合同范围至少包含履带式转载破碎机(煤矿用锚杆转载机组)和煤矿用带式转载机(桥式皮带转载机)设备,并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5月29日17时00分止。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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