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四局第三分局辽宁朝阳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工程项目部水泥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5-22受中国水电四局第三分局委托,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辽宁朝阳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工程项目部使用的材料,资金已落实,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朝阳抽水蓄能电站位于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和龙城区境内,上水库位于龙城区联合乡沈杖子村西侧沟源处,下水库位于朝阳县北沟门子乡于家店村南侧老虎山河左岸台地上。电站距朝阳市公路距离约48km,距沈阳市公路距离约376km,距阜新市公路距离约182km;有县乡公路与长深高速、G101国道相通。
本工程装机容量为1300MW,上水库总库容1097万m3,下水库总库容1184万m3。本工程为一等大(1)型工程。永久性主要建筑物为1级建筑物,永久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建筑物,临时性建筑物为4级建筑物。
2、采购范围
供应商须承担本次采购物资的包含但不限于物资的原材料、生产加工、包装、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江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仓储、损耗、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缺陷责任期的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供应商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供货及时,满足采购人对物资的要求,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使用中发现缺项,供应商须无偿补充供货。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普通硅酸盐水泥(袋装) |
P·042.5 |
吨 |
6000 |
|
合计 |
6000 |
注:以上数量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采购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以项目部书面提供的工程量并且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5年6月10日-2026年6月10日。
5、交货地点: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国营贾家店农场指定场地。
6、计量方式:辽宁朝阳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工程项目部指定地点现场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7、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质量满足最新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询比文件要求、满足现场使用要求。
(1)检测依据:《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1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2021;《水泥密度测定方法》GB/T208-2014;《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GB/T8074-2008;《水泥细度检测方法筛析法》GB/T1345-2005。
(2)检测结果适用:《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3标准。
(3)所有水泥符合国家标准,必须干燥、粉状、无杂质等。
(4)为了保证制作全程的追溯性,每批次的水泥上必须标记有以下信息(不限于):出厂编号、出厂日期、有效期、数量和强度等级等。
(5)所有进场水泥要求有完整合格的产品出厂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3天及28天强度试验检测报告。
(6)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运输途中禁止向外抛烟头、明火等,若因响应人原因引起森林火灾,由响应人承担全部责任。
8、付款方式:
8.1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合同货币即人民币付款。
支付方式:R银行转账R银行承兑R供应链融资
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季结算。到货验收后,根据验收数量开具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挂账付款。
8.2卖方根据当月验收合格的物资数量开具本月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经审核供应商提交的单据及书面材料后,在三个月内支付所供批次材料价款的75%,扣留5%质保金,剩余部分转入下一结算周期按同等比例进行滚动支付。双方因货物质量产生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的30天内返还质保金。
8.3货物的质保期6个月,质保期自全部货物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金为结算金额的5%。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产品因生产制造、材料的缺陷等供应商原因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负责。不论何种原因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网络)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
8.4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系采购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因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延迟,则采购人付款时间顺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可为生产厂家的全资销售子公司或其市级以上区域销售分公司。具备水泥销售资质及经营许可证明。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供应商应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与生产厂家签订的有效采购合同或厂家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具有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在2022-2024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5月29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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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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