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20局南宁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盘古车辆段项目、22局国道G225乐东至三亚段改扩建工程、23局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工程(钢材、钢筋网片、水泥)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221.1招标项目中铁二十局南方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盘古车辆段主体及附属工程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建设单位,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国道 G225乐东至三亚段改扩建工程“五网合一”示范段 TJ02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国道G225乐东至三亚段改扩建工程“五网合一”示范段 TJ02标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招标项目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城经柳城至鹿寨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工程LGGCZCB标段工程,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为项目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中铁二十局南方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盘古车辆段主体及附属工程项目位于南宁市青秀区盘古路、凤岭南路、那安快速路以及通泰路围合的地块内,呈“刀把型”南北向布置。基线里程为J0K0+027.725-J1K1+150.421,长1282.695m,占地面积约25.9ha,围墙内面积21.2ha。 本工程涵盖房屋建筑、机电系统安装、道路及硬化场地、室外管线及管沟、场区桥涵、安防、人防、景观绿化、10kV电源接入、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工程。构筑物主要有电缆沟及电缆隧道、消防水池、垃圾房、围墙及大门、室外停车棚、空调滤网清洗场地、围蔽及出入段线明挖段等。涉及工艺、站场、建筑、结构、动力照明、给排水及消防、燃气、通风空调、环境与设备监控、综合监控、门禁等多个专业。
2.1.2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国道G225乐东至三亚段改扩建工程“五网合一”示范段 TJ02标项目施工标段为 TJ02 标,施工合同额 7.64 亿元,工期540天。标段施工设计起终点为 K322+400~K349+128.922。起点位于佛罗镇东侧,路线起点拟合现状并微调路线避开部分房屋建筑,途径黄流镇区,在进入利国镇区前接利国镇规划 G225 外移线位,过利国镇规划范围后再接入既有 G225 进入九所镇区,过九所镇区后与 TJ03 标顺接,终点桩号 K349+128.922。其中黄流镇段(K328+250~K331+585)共 3.335km 为完全利用现状,不作任何改造。标段全长26.729km(包含完全利用段 3.335km)。本标段共设桥梁 639.4m/8 座,其中大桥 234m/1 座,中桥 305.4m/6 座,小桥 31m/1 座。涵洞共计35 道(包含 5 道天然气保护涵)。共计设 1 处停车区,为利国停车区,平交口设置 6 处,公交车站 5 对(10 座)。
2.1.3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主要位于柳州市鹿寨县平山镇,建设单位为广西国冶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计划工期 24个月,主要施工内容为:公路上跨衡柳铁路工程:整体式立交桥转体主桥长160m米,引桥长1668米,合计1828m。整体式立交桥分左、右两幅设计,左幅结构形式;主桥采用T型刚构,先支架现浇再平面转体法施工,引桥采用预应力混凝土T梁,预制架设施工。主墩采用矩形截面墩,引桥桥墩采用柱式墩,桥台采用肋板式桥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公路上跨湘桂铁路工程:立交桥转体主桥长100米,引桥长227.5米,合计327.5m,立交桥分左、右两幅设计,左幅结构形式,主桥采用T型刚构,先支架现浇再平面转体法施工;引桥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主墩采用矩形截面墩,引桥桥墩采用柱式墩,桥台采用肋板式桥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GC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两年度(2023年至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提供2023年5月起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三年内(2022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三年内(2022年5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及《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4.2.2钢材(GC02)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如厂家投标则生产厂应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度(2022年至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三年内(2022年04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2年0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04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及《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招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需配合招标人完成业主品牌审核。
4.2.3水泥(SN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代理商需提供相关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至2023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3年2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1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2年2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1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及《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4钢筋网片(GJWP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生年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度(2023年、2024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3年5月至开标之日) 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2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5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
(1)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23时59分。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