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灌云县中医院空调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5-22
一、招标条件

本灌云县中医院空调维保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7万元,招标人为灌云县中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灌云县中医院空调维保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灌云县中医院空调维保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灌云县中医院空调维保服务项目: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4)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格式。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只接受中小企业投标,中小企业以外的投标人投标将会被拒绝(本采购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属性为服务,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其它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由采购人查询);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②近一年内受到与本采购项目内容具有相关性的重大行政处罚;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成交后不得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5-22 08:30到2025-05-27 17:30

费用:3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5-2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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