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锦州石化分公司2025年150万吨年渣油加氢装置二叔丁基聚硫化物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2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锦州石化分公司2025年150万吨年渣油加氢装置二叔丁基聚硫化物框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资金来源:生产费用。

2.2 投资审批:锦州石化分公司。

2.3招标范围:锦州石化分公司2025年150万吨年渣油加氢装置二叔丁基聚硫化物框架采购,框架用量77吨。

2.4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2.5种类及规模:锦州石化分公司2025年150万吨/年渣油加氢装置二叔丁基聚硫化物框架采购,框架用量77吨。

2.6使用功能:用于渣油加氢催化剂预硫化使用。

2.7交货地点和交货期

2.7.1交货地点:锦州石化公司,招标人指定地点。

2.7.2交货期:协议期为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8技术性能指标:详见附件1《货物技术规格》。

2.9计价方式:固定单价。

2.10相关服务要求:售后服务人员要求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电话技术支持,并24小时到买方现场;所有问题的处理应在24小时内给出处理决定,不超过48小时;需要专用汽车坦克罐运输,免费提供加剂撬装及加剂技术服务。

2.11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详见附表1《货物技术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投标材料必须是在国内制造并销售的产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

 制造商定义如下:

(1)投标方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  (2)投标产品为投标方控股企业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标日前一个月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投标方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  (3)投标产品为投标方分公司生产装置生产的,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产品同一集团公司,生产能力共享,统一销售,提供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有至少2个用于类似项目(渣油加氢)二叔丁基聚硫化物有效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3.3 投标人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3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4投标人需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准入承诺书(承诺书见附件模板)。

3.5财务要求:没有资不抵债(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报告为证,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 18 时至  2025 年  5  月 29  日 24 时(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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