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市人社局办公自动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221.1项目编号:ZZ06
1.2项目名称:2025年度市人社局办公自动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1.3预算金额:人民币 24 万元
1.4最高限价:人民币 24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1.5采购需求:为加强系统在信创环境的使用保障,确保系统平稳运行和持续优化,同时为全局用户提供全面完善的技术支持服务,拟采购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自动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1.6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1.7行业划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不满一年,至少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3.1时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9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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