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漓江流域灵渠南渠截污整治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2025-05-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漓江流域灵渠南渠截污整治工程(一期)(登录后查看),招标人为广西灵渠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漓江流域灵渠南渠截污整治工程(一期);

建设地点: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属于城区内污水拦截和处理的管网铺设工程。重点对兴安城区灵渠西环路至新兴街附近南渠沿线排污口进行截污,将其接入兴安城区污水管网,后再排入兴安县城污水处理厂。具体在月牙湾广场牛八宝顶管至灵渠北路现状污水管20米;朝阳路朝阳桥西侧下布置截污管30米;大湾陡村沿现状村内道路布置盖板沟130米,污水管300米;兴桂路中石化旁,截污管15 米;惠通路兴安城北铁路立交桥下截污管25米;西环路中石油加油站至时代名城截污管380米;新建盖板130米;检查井17座;沉淀池1座;管道封堵6处;提升泵站2座。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估算价:约370.34万元;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天内;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所包含的内容,详见评审后的工程量清单;

质量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同时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信用情况,若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5月22日至2025年05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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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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