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燃料组件及相关产品乌鲁木齐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5-05-22核燃料组件及相关产品乌鲁木齐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项目-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本谈判采购项目核燃料组件及相关产品在乌鲁木齐及新疆相关口岸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已由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1 采购范围:核燃料组件及相关产品在乌鲁木齐及新疆相关口岸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项目。代理商受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委托执行货物(核燃料组件和相关产品、运输容器及集装箱)在乌鲁木齐的报关、铁路装卸货、到指定地点的公路转运及安保、机场装卸货、航空器进出境备案、办理国内铁路运输手续、组织协调和应急工作处置工作,负责核燃料组件空容器及集装箱从新疆相关口岸运输至乌鲁木齐等全流程运输服务。
2.2 服务期限:三年
2.3 服务地点:乌鲁木齐及新疆相关口岸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切实履行合同中技术服务和质保等相关条款。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服务能力。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且不得存在本采购公告3.5款所规定的情形。
3.4 廉洁及相关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并须遵守采购人的相关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九、其他资料(一))。
3.5 供应商或其道路运输分包商需具有7类危险货物(放射性物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人员资质(A2车型驾驶证、放射性物品运输驾驶证和押运证、提供盖公司章资料,并提供外包、租赁等合同)。
3.6供应商或其其道路运输分包商需要提供25吨或以上吨位吊车(提供吊车所有权证明材料或外包、租赁等合同),吊装作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证;
3.7供应商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3.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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