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纯水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2

项目名称: 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纯水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纯水系统采购项目 1.2采购人: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1.3采购执行人:中油管道物资装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质子交换膜(PEM)电解水间歇性电源适应性高,与风光等可再生电力耦合性强,运维成本低,在面向油田新能源大基地绿氢生产过程中,大标方PEM制氢系统可显著提升混合制氢系统对可再生电力波动的适应能力。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依托科研课题《200标方PEM电解制氢系统开发》,拟采购一套与200标方PEM电解制氢系统匹配的纯水系统,用于200标方PEM电解制氢系统的集成。PEM电解水制氢系统使用纯水作为电解水制氢的原料。运行现场所提供的工业用水的水质达不到PEM电解槽直接使用的纯度要求,所以PEM制氢系统需要配备纯水子系统对原料水进行纯化处理。纯水系统组成明细包括:预处理、二级反渗透、EDI、离子交换等模块。 1.6采购方式:公开谈判采购。
项目单位: 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类别: 物资类
项目分类: 三类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货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响应人3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至少2项PEM制氢用去离子纯水产品相关的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封面页、项目内容页(或买卖双方盖章采购清单)、签字盖章页及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 (3)财务要求 响应人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响应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响应人需提供近三年度(2022年至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报表,(响应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三年度(2022年至2024年)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响应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响应人将被否决。 (4)信誉要求 ① 供货商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https://cfws.samr.gov.cn/); ② 供货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 供货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⑤截至评审当日,供应商(承包商/供货商)未被列入黑名单、暂停或取消资格。 (6)其他要求 ①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②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③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谈判文件报名时间: 2025 年 5 月 23 日 8:00:00至 2025 年 5月 28 日12: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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