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大健康食品(特医)生产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2025-05-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健康食品(特医)生产项目已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宁新区管审备〔2025〕5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装饰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内 2.2 招标范围:本标段为大健康食品(特医)生产项目装修改造,本次装修改造面积7552.00m2,包括不限于加固(结构补强)、装饰、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工艺管道等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2648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装修面积:7552.00m2,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总改造面积约7550?,建设内容主要进行洁净车间装修改造,包括生产区域、粉料产品生产区域、原辅料仓储区域、公用工程区域、成品仓储区域、产品检测及研发区域办公区域装修改造及配套设施、设备采购等,工程内容包括不限于加固(结构补强)、装饰、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工艺管道等。其中加固(结构补强)造价约13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以上及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限结构补强)(含)以上2、具体详见前附表3.5.1 项目负责人资格:1、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2、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自2020年4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企业业绩与评标办法企业业绩不可兼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3、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方具体的工作分工;(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牵头单位需为装饰装修资质的企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6-170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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