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48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1,4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餐饮服务 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1,48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提供2年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①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②提供投标(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三种证明材料之一:①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②提供2023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③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交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扫描件,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已取消的,应提供能体现基本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相关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①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②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要求合同分包给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且中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40%。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分担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分担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28%),且分包的货物、服务或工程须全部由中小微企业制造、承接或承建。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预留给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分担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28%),且分包的货物、服务或工程须全部由中小微企业制造、承接或承建。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若进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且分包的货物、服务或工程须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承接或承建,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不进行分包,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①本项目为服务类,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采购类别选择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
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③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⑤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整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信息,填写说明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工程类、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填写说明)”。
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的许可证书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许可证”界面的有效许可信息截图。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或证明文件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5月22日 至 2025年05月2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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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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