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NO.2024G39地块建设项目已由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宁麒委备[202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汇麟置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市汇麟置地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1#-9#住宅楼、10#、12#配电房、11#垃圾房、地下车库(含人防)监理(装配式)进行公开招标。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南至瑞雪路西至文瑞路北至智汇路
2.2 招标范围:NO.2024G39地块建设项目1#-9#住宅楼、10#、12#配电房、11#垃圾房、地下车库(含人防)监理(装配式),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桩基及基坑支护、土建及水电安装、幕墙、装饰装修、消防、通风空调、建筑防水保温、智能化、人防、电梯、配电、室外工程(道路、综合管网、标识标牌及标线、景观绿化、照明、海绵城市等),包含本工程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等施工全过程监理。 2.3 服务期限:87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2,264,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本项目拟建设高层住宅、地下车库及其相关配套设施,规划用地面积23319.82平方米,拟建设总建筑面积约72870.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3810.3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9060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17层。拟新建住宅及与之相关的配套设施,本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 2.7 其他说明:工程计费额按54485.00万元计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4年10月-2025年4月)投标人为项目总监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总监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动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总监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6)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的;(7)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8)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4、项目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6、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7、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总监无在监工程项目(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6-16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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