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红塔集团2025年至2026年玉溪物资仓储复烤生产用辅料装卸搬运工作任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塔集团2025年至2026年玉溪物资仓储复烤生产用辅料装卸搬运工作任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卷烟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服务地点: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

2.2 项目规模:红塔集团2025年至2026年玉溪卷烟厂灵秀厂区复烤生产用辅料装卸搬运、配送等工作任务,具体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2.3 项目投资估算/概算:本项目采购预算含税约112.28万元。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 出资比例:100%;

2.6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7 招标范围:红塔集团2025年至2026年玉溪卷烟厂灵秀厂区复烤生产用辅料装卸搬运、配送等工作任务,具体工作为:(1)完成复烤辅料作业点烟叶配套物资、烟草物流配送物资的收存发业务装卸、搬运、堆码、配送工作任务;(2)协助完成作业现场装卸车辆调度、接收单据、实物外观检查、清点数量、盘点、单据传递工作;(3)配合完成其他应急和临时性工作任务。

2.8 服务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若合同生效日期晚于服务期限开始日期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日期。

2.9 服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招标人服务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1.2信誉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禁入期限届满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提供近两年(2022年度-2023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且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中不能有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注:若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提供说明)。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包。

3.1.6其他资格要求:

(1)拟派本项目人员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员1人,且上述人员须分别由专人担任不得兼职。

3.1.7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5月23日至2025年05月30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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