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钻井分公司合蓬41井组水基废弃物不落地随钻治理项目重新招标项目公告

2025-05-22

(重招)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钻井分公司合蓬41井组水基废弃物不落地随钻治理项目项目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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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重招)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钻井分公司合蓬41井组水基废弃物不落地随钻治理项目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项目概算58.67万元(不含税),含税总费用为62.19万元(含税6%);招标人为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钻井分公司 ,招标实施单位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运营分公司招标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情况简介:

现场水基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压滤、装车服务,以及生产废水进行收集、贮存、预处理、装车,作业期间涉及人员及机具由服务单位自行提供。

2.2 标的物:水基废弃物随钻治理。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2.4 服务地点: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双东镇八佛村5组。

三、资格要求

(重招)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钻井分公司合蓬41井组水基废弃物不落地随钻治理项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不良状况。(提供近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完整版复印件。审计报告须是经会计师事务所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 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 业资格证书页、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页等组成审计报 告的所有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为分公司非独立 法人单位投标,提供上一级单位财务证明材料;若为新成立处于试运营期的单位,可不提供)

3.近三年内没有骗取合同或其它违法行为。(提供承诺函)

4.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人员中 毒、疏散、群体性影响和受到地方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

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有关规定,无公司员工参与投标人的投资经营活动。(提供承诺函)

6.未被集团公司、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提供承诺函)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转委托。(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 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由评标委员会查询)。

注:以上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将无法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2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仅限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商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一经支付成功视同售出,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5年05月22日 17:00:00至2025年05月27日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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