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鸠堰河长安路排口水质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21.1 项目名称:斑鸠堰河长安路排口水质提升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合肥高新公共事务服务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高新公共事务服务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斑鸠堰河长安路排口水质提升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GGWZ00099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2.6 建设规模:负责高新区斑鸠堰河长安路排口水质提升处理,通过一体化处理设备租赁运营服务及相应配套处理设施建设安装,确保水质达到环保要求,项目设计总规模约为2000吨/天(暂定)。租赁期满后1个月内完成现场设施拆除、现状恢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7 项目投资估算:204万
2.8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且设备正式运行起不超过12+X(X≤24)月,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在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视履约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续签合同。
2.9 招标范围:详见建设规模。
2.10 项目类别: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204万
2.13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一个污水处理设施租赁项目业绩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业绩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项目业绩,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污水处理规模不低于1400吨/日的;
②且出水水质(COD、氨氮、总磷)达到地表Ⅳ类及以上标准。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一个污水处理系统租赁项目业绩或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业绩或污水处理系统运营项目业绩,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污水处理规模不低于1400吨/日的;
②且出水水质(COD、氨氮、总磷)达到地表Ⅳ类及以上标准。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5月2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12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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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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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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