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力建设海南项目玻璃钢支架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2025-05-22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玻璃钢支架

组合式 400,立柱 400,2 层

1500

样式 1

2

玻璃钢支架

组合式 500,立柱 1400,7 层

750

样式 2

3

玻璃钢支架

组合式 350,立柱 1050,4 层

1000

样式 3

4

玻璃钢支架

组合式 300,立柱 800,4 层

888

样式 4

5

玻璃钢支架

组合式 400,立柱 1750,8 层

1603

样式 5

注:以上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以最终实际需求供应为准。实际供应数量与数量不一致时,供应商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采购为整体采购,采用两轮报价方式,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报价包含货物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不含卸货费,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分批供货,自收到供货通知后 15 日内交货。

3、交货地点:海南三亚买方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要求)。

5、质保期:产品质保期 1 年,自双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本项目工期紧、质量要求高,本批采购物资为项目关键物资,货物质量、交货时间要求严格,响应人需认真阅读采购文件质量要求、交货时间等条款,确保具备履约能力,如响应人中标后存在不与采购人及时签订合同、不按期提

交履约担保、不按期供货、所供货物质量不满足要求等情形,给采购人造成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的,采购人将视情况采取:将响应人列入中国电建集采平台黑名单、扣除履约担保金、向业主申请将响应人列入其失信名单中等措施,并追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及其他一切损失。

三、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成立时间应在 3 年以上,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有对应产品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经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玻璃钢支架检测报告。

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成立时间应在3 年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采购项目的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 1 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 4、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供应商或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玻璃钢支架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签订日期在 2022 年至今)具有至少 3 份。(附供货合同扫描件,合同应显示客户单位、货物规格型号、合同金额、签订日期、签字盖章页,只提供业绩汇总表视为无效)。

四、其他要求

1、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2、合同条款:见合同及附件 
3、响应保证金:
3.1 本采购项目需提供响应保证金,形式为保证金或保函。响应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 万元整。

3.2 供应商在递交第一轮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提供响应保证金或保函,供应商不提交响应担保的或响应保函存在瑕疵不被采购人接受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

3.3 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 5 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

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4.1 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3.4.2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4.3 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响应人有意向参加的供应商,请于 2025 年 5 月 27日 18 时 00 分下载采购文件、递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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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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