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海南项目玻璃钢支架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2025-05-22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
数量 |
备注 |
1 |
玻璃钢支架 |
组合式 400,立柱 400,2 层 |
套 |
1500 |
样式 1 |
2 |
玻璃钢支架 |
组合式 500,立柱 1400,7 层 |
套 |
750 |
样式 2 |
3 |
玻璃钢支架 |
组合式 350,立柱 1050,4 层 |
套 |
1000 |
样式 3 |
4 |
玻璃钢支架 |
组合式 300,立柱 800,4 层 |
套 |
888 |
样式 4 |
5 |
玻璃钢支架 |
组合式 400,立柱 1750,8 层 |
套 |
1603 |
样式 5 |
注:以上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以最终实际需求供应为准。实际供应数量与数量不一致时,供应商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采购为整体采购,采用两轮报价方式,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报价包含货物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不含卸货费,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分批供货,自收到供货通知后 15 日内交货。
3、交货地点:海南三亚买方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要求)。
5、质保期:产品质保期 1 年,自双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本项目工期紧、质量要求高,本批采购物资为项目关键物资,货物质量、交货时间要求严格,响应人需认真阅读采购文件质量要求、交货时间等条款,确保具备履约能力,如响应人中标后存在不与采购人及时签订合同、不按期提
交履约担保、不按期供货、所供货物质量不满足要求等情形,给采购人造成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的,采购人将视情况采取:将响应人列入中国电建集采平台黑名单、扣除履约担保金、向业主申请将响应人列入其失信名单中等措施,并追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及其他一切损失。
三、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成立时间应在 3 年以上,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有对应产品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经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玻璃钢支架检测报告。
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成立时间应在3 年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采购项目的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 1 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 4、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供应商或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玻璃钢支架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签订日期在 2022 年至今)具有至少 3 份。(附供货合同扫描件,合同应显示客户单位、货物规格型号、合同金额、签订日期、签字盖章页,只提供业绩汇总表视为无效)。
四、其他要求
1、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2、合同条款:见合同及附件
3、响应保证金:
3.1 本采购项目需提供响应保证金,形式为保证金或保函。响应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 万元整。
3.2 供应商在递交第一轮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提供响应保证金或保函,供应商不提交响应担保的或响应保函存在瑕疵不被采购人接受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
3.3 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 5 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
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4.1 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3.4.2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4.3 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响应人有意向参加的供应商,请于 2025 年 5 月 27日 18 时 00 分下载采购文件、递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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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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