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国中康健第三批集中采购项目(医疗类)辽宁电力中心医院医疗设备类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2025-05-221.1项目名称:国中康健第三批集中采购项目(医疗类)辽宁电力中心医院医疗设备类项目
1.2项目编号:0701
1.3采购人:通用技术集团医疗健康控股有限公司
1.4(登录后查看)
1.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国中康健第三批集中采购项目(医疗类)辽宁电力中心医院医疗设备类项目(设备清单见附件),具体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如有) |
最高限价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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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体检中心设备 | 1 | 批 | 61.59 | 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 辽宁电力中心医院 | |
02 | 麻醉科设备 | 1 | 批 | 130.82 | 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 辽宁电力中心医院 | |
03 | 康复医学及其他设备 | 1 | 批 | 73.73 | 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 辽宁电力中心医院 | |
备注 |
01:1包、2包、3包:1、供应商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响应,评审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不完整的报价将被否决。2、若报价高于每项设备最高限价或每包最高限价总价,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向他人转让。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
(2)相关专业资质要求
(2.1)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2.2)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商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
(2.3)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如为代理商,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取得符合医疗器械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规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4)所报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供应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
(2.5)所报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供应商需要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供应商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领取本项目文件;
②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本项目所报包次中主要设备的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商或独家代理商)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所报型号产品授权书,如为境内总代理商或独家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商或独家代理商的正式授权文件(或其复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
主要设备:
01包:体检中心耳鼻喉治疗台、体检中心电测听。
02包:麻醉科双臂机械塔、麻醉科卤素子母灯、麻醉科高频电刀、麻醉科麻醉系统(麻醉机和多功能监护仪)。
03包:康复医学中心flextable数字ot评估与系统训练、妇科门诊生物刺激反馈仪。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因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购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售。
4.2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5月22日 17时00分到2025年05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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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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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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