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苏省智慧港口“十五五”建设方案技术辅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2
1.2项目名称:江苏省智慧港口“十五五”建设方案技术辅助服务项目

1.3预算金额:人民币30万元。

1.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万元。

1.5采购需求:为更好地指导“十五五”时期全省港口高质量发展,厅“十五五”交通运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智慧港口作为厅“十五五”规划的重要专题之一,旨在以最先进的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进一步赋能提升全省港口群能级、全要素生产率以及对外物流服务水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现公开采购江苏省智慧港口“十五五”建设方案技术辅助服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开展技术调研与清单编制。通过资料收集、走访交流等方式,全面总结梳理我省智慧港口现状以及发展阶段水平,对标对表国内外典型智慧港口建设规律和经验做法等,立足智慧港口建设成熟技术应用及新兴技术推广潜力,形成符合我省“十五五”智慧港口建设的技术清单,明确技术体系与关联机制。

(2)深化需求分析与场景规划。深入分析“十五五”时期港口发展内外部形势、生产需求、管理需求、服务需求的变化,重点从高新技术应用、港口生产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航运要素协同发展等方面,按照“重点推进,持续迭代”的策略,分级分类分区域分货种提出一套全面具体且可落地的江苏省智慧港口建设场景清单。

(3)明确建设思路与目标。锚定交通强国、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江苏”、数字化转型等目标要求,以“技术清单+场景清单”双轮驱动为路径,明确江苏省“十五五”期间的智慧港口发展重点,围绕夯实智慧港口数字底座、推进生产运行管理自动化智能化、推进对外物流服务数智化、强化科技创新等方向提出建设思路和主要目标,并形成动态评估机制。

(4)统筹重点任务与项目实施。在“十四五”攻坚的基础上,“十五五”重点聚焦“突破”,从港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生产作业自动化、“港口数据大脑”建设、物流与商贸服务协同化等方面研究提出一批重点任务、重要举措、重点工程,形成江苏省“十五五”智慧港口建设重点项目库。

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1.6合同履行期限:工作总周期预计6个月。拟于2025年6月正式成立编制组、确定工作大纲,7月完成工作调研,8月形成中间成果稿并完成中间成果审查,10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11月完成意见征求并修改完善,组织专家咨询论证,12月形成最终成果。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8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2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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