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一2026年徐圩新区市政污水管网检测修复框架协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221.1项目名称:2025一2026年徐圩新区市政污水管网检测修复框架协议1.2项目编号: /
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2 采购范围:徐圩新区170公里市政污水管网检测修复;
2.3 框架协议期限: 365日历天,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磋商控制价: 59499.55元(系数总价),单价报价超过控制单价按无效响应处
理;
2.5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 。
3. 资格条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 / ;
3.3供应商业绩要求: 供应商自2020年4月以来至少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万的
排水管道检测或管道修复合同的业绩。(业绩的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业绩合同为准;业绩合
同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业绩的供应商名称、工程规模、合同金额、工程内容、等需要明示
的内容。若提供的业绩合同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
可。);
3.4供应商信誉要求:
3.4.1 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4.2 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
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
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
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
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
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
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
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存在同一人直接关联任职股东或高管(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的;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
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
程的。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5年 05月 22 日至2025年 05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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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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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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