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安街道2025年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清运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登录后查看)

项目名称:新安街道2025年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8.24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08.224万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价格不超过160元/吨,大件垃圾处置价格不超过420元/车)。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及分项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

新安街道小区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的运输及处置。年建筑垃圾总量约30000吨,大件垃圾约720车。(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u201c三.采购需求u201d)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签章上传至投标系统

3.投标供应商在市级城管部门建筑垃圾准运企业及车辆目录库中备案的证明材料并签章上传至投标系统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签章上传至投标系统(身份证应为正、反面)

6.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签章上传至投标系统(身份证应为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获取采购文件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者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

8.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获取采购文件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9.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获取采购文件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

1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戒毒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戒毒企业的证明文件

2.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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