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塔里木油田公司建设项目QHSE“三同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油气工艺研究院负责的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项目进行评价。
2.2招标范围:
对油气工艺研究院负责的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项目进行评价,完成报告编制,各级审查,取得政府批复文件等全部工作。
2.3服务工期: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境内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矿权范围内各区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执照:具有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2项目业绩及经验:自2022年1月1日(以委托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业绩。提供项目评价委托书(或合同)、政府批复文件。一个批复文件及其对应项目评价委托书(或合同)为一个业绩。
资料提供:提供项目评价委托书(或合同)、政府批复文件。一个批复文件及其对应项目评价委托书(或合同)为一个业绩。
3.3 禁止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登录后查看)3.4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合格制。
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05月17日08:00:00至2025年05月28日23:59:59。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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