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京雄高速义和庄检查站提升改造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询比采购公告
2025-05-221.1采购项目名称:京雄高速义和庄检查站提升改造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
1.2采购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1.3(登录后查看)
1.4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对现状京雄高速义和庄检查站货车检查通道进行局部拓宽改造增设1条进京通道并对相关设施进行调整,具体包括入口匝道外侧边界拓宽0~4.8米,拓宽长度为115米,拓宽面积约455平方米,增设挡墙,将对现状排水沟进行调整;对现状货车检查通道外侧护栏、围墙及附属设施外移3.5米,增设1条进京通道,并对场区局部拼宽,优化车辆行驶线型;将现状货车检查通道安检设备迁改到加油站位置并在该处增设一套货车安检设备和一套专用车道安检设备;在进入专用车道前增设白名单闸机和3套监控设备;增设交通标志、标线、隔离墩、地面标识等交安设施;在进入场区匝道处增设5盏路灯及配套设备;对现状匝道1千米范围内进行标线调整;对加油站外侧办公用房进行软装修以满足办公需求。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等,工程费约312.74万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对应的全部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包括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和采购人要求开展的所有检测工作,主要检测项目为:混凝土、钢筋、防水材料、沥青、土、压实度、灰剂量、电缆、电线、配管、管材、管道等。具体详见图纸(检测数量及内容须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施工材料按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检验、检测以及施工成品质量检测、原材检测试验、资料归档,并按照国家相应标准及规范进行验收)。
2.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5服务地点:京雄高速义和庄检查站。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同时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①、②、③、④条件之一:
①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业务至少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
②具有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③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④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应包括: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
(2)财务要求:/。
(3)业绩最低要求:/。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②近一年内(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供应商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④供应商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
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求:1名,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注: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能兼任。
(6)其他要求:①根据新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雄安规建办{2020}156号)中“见证取样检测工作必须在新区范围内完成,跨地区开展见证取样检测的,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应设有检测场所,该场所应取得资质认定或母公司资质认定涵盖该场所,该场所检测设备、人员应满足独立承接见证取样检测的能力”的要求,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时检测单位应在新区建立满足上述要求的检测场所(须提供CMA证书或营业执照等能证明检测场所的证明材料,并在CMA证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中须包含有体现雄安新区分场所地址或注册地址等信息);②跨地区开展非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雄安新区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检测人员、自有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数据上传等应当符合新区开展相应检测活动的要求;③跨省域开展检测业务的,应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要求进行备案。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的供应商;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准);
(1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4)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5)在本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存在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
(16)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17)为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及与本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
(18)根据《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暂行管理办法》(雄安公服发[2022]84号)规定,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供应商;
(19)在项目首次采购过程中,存在“不同供应商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网卡序列号一致(以系统智能清标结果为准)”;使用虚假的业绩、荣誉、合同、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提供虚假的项目机构组成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采购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资料。(本条适用于二次采购或者重新采购项目);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联合体要求: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b.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询比采购公告第3.1款(4)项及3.2款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询比采购公告第3.2款(6)项的要求;c.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若联合体各方均仅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则该联合体合计检测业务范围需至少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或者若联合体各方均仅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则该联合体合计检测业务范围需至少包括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d.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e.联合体的牵头人应具有独立承接见证取样的检测能力,其主要设备资产、人员均在雄安新区范围内;f.联合体各方中若有跨省域开展检测业务的成员,则该成员应视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向河北省住房和建设厅或新区的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g.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响应,否则各相关响应均无效。
3.4各供应商可以对/个标段提出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成交/(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采购项目)。
3.5其他要求:/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05月22日18时00分00秒至2025年05月29日0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9日09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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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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