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兰州石化公司废碱液、含氨废水委托处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5-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石化公司废碱液、含氨废水委托处置项目(二次)已由中兰州石化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安全环保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1)项目名称:兰州石化公司废碱液、含氨废水委托处置项目(二次)

(2)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中明确规定,废碱液、含氨废水属于HW35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分别为251-015-35、261-059-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废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处置必须由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合规处置,拉运必须由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拉运转移。

因此,要求委托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危险废物拉运、贮存、处置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兰州石化公司产生的废碱液、含氨废水进行拉运及合规处置。本招标项目采用固定单价计费,招标方案中危险废物处置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以实际拉运处置量为准。

(3)项目预估金额:总价565万元(含税6%),控制单价为1130元/吨(含税,税率6%)。

(4)服务地点:兰州石化公司炼油区、化工区。

(5)服务期限:2025年6月25日-2027年6月24日。自前续合同处置量履行完毕或前续合同履行期满后,本合同开始履行生效;本合同在履行期间提前完成预估处置量或合同到期后合同自动终止。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周期内,需处置兰州石化公司产生的废碱液、含氨废水5000吨/2年。

2.3项目单位:兰州石化公司安全环保部。

2.4最高投标限价:控制单价1130元/吨(含税,税率6%)。单价包含拉运及处置等全过程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由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中核准经营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包含HW35类,废物代码(251-015-35、261-059-35),且核准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

3.3投标人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物)。如本单位无运输资质,须提供与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单位所签订有效的运输合同或协议及第三方运输单位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物)。

每台车辆需配备1名驾驶人员及1名押运员,驾驶员应持有符合适驾车型的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3.4投标人须提供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05月23日23时59分59秒至2025年05月29日23时59分59秒完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各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04日0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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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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