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宁陵县人民医院磁共振监护仪购置项目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5-22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宁陵县人民医院磁共振监护仪购置项目(三次),采购人为宁陵县人民医院,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宁陵县人民医院磁共振监护仪购置项目(三次);
2.2项目编号:HNCH[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招标控制价:290000元。
2.5采购范围及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 项目内容及要求”。
2.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供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完成。  
2.8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2.9质保期:2年。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2.12本项目不采用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供自成立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的完税缴税凭证和社会保险费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声明函(格式自拟)
3.3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页加盖单位公章后做在响应文件中)。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 2025 年5月 23 日至 2025年5月 27日,每日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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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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