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建设集团应山城区防洪排涝通道(一期)总承包混凝土管及预制井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2025-05-22
1.采购条件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已承接应山城区防洪排涝通道(一期)总承包项目,授权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对本项目应山城区防洪排涝通道(一期)总承包混凝土管及预制井组织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排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沿护城河现状河岸两侧空地、巷道及市政道路(广安路、环城东路)新建d600~d1000污水主干管4.5km,d200~d400支管8.5km及配套检查井等附属构筑物,同步拆除现状沿河截污干管6.6km并进行河道清淤。同时对护城河流域范围内的广源驾校、夏家槽坊、前进北路、环秀巷、许家井等5个社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建设智慧水务系统等。

道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广安路和环城东路改造,设计标准均为双向两车道。广安路现状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30km/h,改造范围北起于赵家巷(K0+000),向南经大邦路后,止于四贤路路口(K0+715)。规划红线宽24m,本次仅改造车行道路面部分,不改变现状道路红线,设计全长715m。环城东路为城市支路,改造范围西起于四贤路(K0+691.506),东至印台路(K1+435. 564),设计全长744. 058m,其道路红线宽12~21m,本次改造维持现状断面形式不变。交通工程本次设计主要在广安路、环城东路;照明工程、弱电工程及绿化工程设计仅在环城东路。

挡墙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科技西路新建挡墙和许家井桥下游拆除新建挡墙。科技西路挡墙形式为重力式,起止桩号为K2+320~K2+594,全长274m;许家井桥下游挡墙形式为衡重式,起止桩号为K5+860~K6+160,全长300m。

桥梁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6座小桥,其中1、3、5号桥桥宽5m,现浇钢筋混凝土实心板,10m跨径板厚0.55m;2、4号桥桥宽7.5m,现浇钢筋混凝土空心板,13m跨径板厚0.7m;6号桥桥宽7.5m,预制预应力16m矮T梁。

公司负责施工段为沿护城河(三环路至凤鸣路)两侧巷道空地新建污水主干管及支管等附属构筑物,同步拆除现状沿河截污干管;环城东路道排工程;科技西路挡墙工程;桥梁工程小桥6座等。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共划分 1 个合同包,具体采购范围如下:应山城区防洪排涝通道(一期)总承包混凝土管及预制井采购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1

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管

d1000

m

341

2

承插式Ⅱ钢筋混凝土管

d1000

m

747

3

承插式Ⅱ钢筋混凝土管

d800

m

180

4

承插式Ⅱ钢筋混凝土管

d600

m

1437

5

承插式Ⅱ钢筋混凝土管

d500

m

130

6

承插式Ⅱ钢筋混凝土管

d400

m

1079

7

承插式Ⅱ钢筋混凝土管

d300

m

2476

8

圆形混凝土污水检查井(含混凝土井盖板),井室高度1.5m

φ1000

283

9

圆形混凝土污水检查井(含混凝土井盖板)井室高度1.8m

φ1250

19

10

圆形混凝土污水检查井(含混凝土井盖板)井室高度1.8m

Φ1500

3

11

圆形混凝土污水检查井(含混凝土井盖板)井室高度1.8m

Φ1800

1

12

矩形直线污水检查井(含混凝土井盖板)井室高度1.5m

1400*1100

40

13

矩形直线污水检查井(含混凝土井盖板)井室高度1.5m

1700*1100

1

14

矩形三通污水检查井(含混凝土井盖板)井室高度1.5m

1700*1700

7

15

井筒调节圈

Φ700*900*250

150

16

井筒调节圈

Φ700*900*500

150

17

井筒调节圈

Φ700*900*1000

200

2.3 供货起始时间:2025年6月,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供货地点:广水市应山城区防洪排涝通道(一期)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

2.5 质量标准:混凝管符合GB/T 11836-2023《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质量要求;预制井及井筒调节圈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15)和《钢筋混凝土及砖砌排水检查井》(20S515)质量要求。。

2.6供货数量和时间:根据工程场地条件及施工特点,现场无法集中存放材料,材料需少量多次,依据项目进展情况按时供应,申请人需充分考虑现场条件、运输方式、运输次数等因素进行综合报价,合同单价不予调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可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供应商须为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5.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5.2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登录后查看)3.6 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6.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将被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6.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6.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6.4  对于有上述3.6.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供货部分材料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采购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6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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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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