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关于七子山填埋场污水处理药剂的招标公告
2025-05-23
项目名称:七子山填埋场污水处理药剂
预算金额:700.000000万元(采购包1:130.000000万元;采购包2:5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第一标段最高限价:壹佰叁拾万元整(¥1300000.00) 第二标段最高限价:伍佰柒拾万元整(¥5700000.00)
采购需求:
1、第一标段:污水处理常规药剂,包括:絮凝剂、酸性膜清洗剂、碱性膜清洗剂、消泡剂、阻垢剂、硫酸、碱性调节剂、次氯酸钠。
2、第二标段:污水处理碳源,包括:乙二醇、丙二醇、微生物菌种。
3、标段划分及中标原则:
(1)本次招标项目共两个标段,开标顺序按标段顺序进行开标(先开第一标段、再开第二标段)。投标单位可以根据要求选择其中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本次招标每个投标单位的累计中标标段数量最多不得超过一个。
(2)若投标单位按评标方法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超过上述规定的中标数量限定原则,则依开标顺序,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该投标单位的中标标段。
(3)已在前期各标段评审中获得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不应计入该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
(4)在合同签订之前,若某标段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它任何标段的中标结果。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或实际结算合同价满130万元人民币(二者中以先到者为准),具体以采购人要求及合同签订为准。 第二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或实际结算合同价满570万元人民币(二者中以先到者为准),具体以采购人要求及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标段:无。
注:①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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