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漳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漳州市拘留所被监管人员和工作人员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5-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漳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漳州市拘留所被监管人员和工作人员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56,000.00元

采购包1(漳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漳州市拘留所被监管人员和工作人员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656,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523,52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2040000-餐饮服务 漳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漳州市拘留所被监管人员和工作人员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 1(批)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1,656,000.00 零售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投标人未提供承诺函,选择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单独或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按照国家规定予以缴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合并实施的,投标人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须包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凭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3)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均为零售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5-22至 2025-05-2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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